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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1广东一律美律师事务所人气: 564 字体:【
    自2017年8月1日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开始正式实施。对于希望尽快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专利局申请优先审查。以下以北京地区为例,简单介绍下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注意事项。

    一、受理条件


    1.专利申请应当采用电子申请。

    2.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应经全体专利申请人同意。

    3.专利申请人之一为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北京市个人。

    4.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需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局令第76号)第三条的要求。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二、优先审查请求材料


    1.《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2.办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需提交实审通知书;办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需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三、全体申请人身份证明


    (1)如申请人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如申请人是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如申请人是事业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4)如申请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他人代办,在原有材料基础上还需提供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5)具体提交材料的经办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批量办理同一申请人的多件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每批仅需提供一份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代办的委托协议。

    4.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经现场审核后可退回)。

    5.以下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说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审查周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

    1.发明专利申请在45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1年内结案;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2个月内结案。

    五、答复补正


    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应当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

    1.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2个月;

    2.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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