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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1广东一律美律师事务所人气: 71710-23 字体:【

      (一) 注重合同主体信息的审查


      在订立合同前,一定要审查合同相对方的的基本情况,弄清对方主体资格是否真实、合法,尽量选择实力及信誉良好的交易对象签订合同。

      合同相对方为法人的,应当要求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还需要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同相对方是自然人的,应保留其身份证复印件、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避免风险发生后不利于我方诉讼和法院执行。

      (二) 争取合同文本起草权


      尽量争取合同文本起草权,做到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但实践中很多企业怕麻烦把起草权推给对方,白白丧失合同主动权。

      (三) 保持合同内容合法


      合同内容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也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实践中常有合同双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恶意串通签订有损国家或第三人利益合同,自认为方法高明,其实合同无效。

      (四) 关注签约时间、地点、签字和盖章等形式问题


      1. 合同签订时间是直接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或生效的依据。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内容另有约定,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日期即为生效日。但现实中很多合同并不规范,合同没有签订日期,且无法判断何时签署,这会造成日后维权的困难。

      2. 合同签订地关系到发生纠纷后法院管辖问题,明确签订地有利于纠纷发生后选择性维权,特别是合同中约定纠纷发生后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时,合同签订地就显得更为重要。

      3. 合同签字人一般应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对于重大合同有的还要求面签,以保证签字的真实性。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些单位的董事长并不是法定代表人。


      A. 一方盖章,另一方没有盖章。

      B. 以甲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却盖乙公司公章,造成合同主体混淆。

      C. 以总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却盖分公司章。

      D. 名章不符,合同名称为个人,却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主体写的是单位,签字确是个人,造成合同主体混淆。

      E. 先盖章,后写内容,为他人留下作弊机会等等。

      合同形式上的存在的这些问题,都是由于不认真马虎造成,而这些稍加注意就能避免的低级错误,即便没有专业法律知识也完全可以规避,可是现实中这些错误比比皆是,给合同当事人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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