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主要分为4类
股权纠纷主要分为四类,有股东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利纠纷等,下面广东一律美小编给大家讲解下有关这四种股权的介绍。
股东出资纠纷是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或增资过程中,因履行向公司投入资金或物等资本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股权转让: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股权确认纠纷:
(1)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
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通常是指隐名出资的情况,即一般股东以他人名义出资,由他人作为挂名股东,但实际出资资金来源于该隐名股东。
(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
股权转让双方因为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在股权转上过程中没有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手续,或者没有交付股票或出资证明书。
(3)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有时股东与他人之间不存在股权归属争议,但公司不承认股东享有股权。
股东的权利: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退股权
(6)知情权
(7)提议、召集、公司法
股东出资纠纷:
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
如果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或者虚假出资、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即可能引发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出资纠纷和诉讼,股东可能被起诉而依法承担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